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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25 17:16:17|
NGO的英文单词是non-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,直接翻译就是非政府组织。这个名词猛然听上去,感觉怪怪得。
给我们的第一反映是,这个非政府组织与我们的政府是对立的,非政府就是民间的嘛。在大政府下的中国,当然拉不上场面,排不上座位。既然如此,中国为什么还需要非政府组织,这是我提出得第一个问题?我们从来都是在政府主导下作事情,对于非政府组织。总是感觉到不合法甚至不安全。我们没有办法对非政府组织直接发生信任感。非政府组织,凭什么让我相信你?这是我们碰到的第一个名词和第一个问题。
随着对非政府组织的解读,随着对非政府组织工作的参与,我接触到的第二个词是非营利。我学得是企业管理,我对于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非常清楚,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,我们需要满足自己和他人各种各样的需要与追求,社会生产日益丰富,社会文明日益进步。人的谋利性是正当合法的。正所谓:“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,天下壤壤,皆为利往。”突然冒出个非营利,没有营利性,团队怎么生存,怎么开展工作。非营利非政府组织成员,你们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还是不理世事的怪人?这是我提出的第二个问题.
终于,我接触到了第三个词,第三部门。非政府组织本身不是营利性的,非政府组织作得是公共服务工作,通过募捐的办法开展社会公共服务,这是义工还是社工?不是志愿者活动吗?是民间社团吗?不是草根组织吗?我被这一长串名词概念闹糊涂了,老实说。自己作了一回志愿者,也常常看到媒体对志愿者活动的报导,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,就是没有搞明白这些名词的含义和区别,更不要说这些名词背面所反应的社会关系本身了。
应该讲,NGO本身是一个外来词,既然是外来词,陌生和不理解也是正常的。NGO只是说明了这种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质,民间的草根组织也好,民间的社团组织也罢,都是非政府性质。这个只是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性质表达。显然,企业也是非政府性质的。所以,我们有必要对非政府组织作出再界定,把营利的非政府组织——企业从非政府组织名单中除名,名单上的非营利性组织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非政府组织_NGO了。这是第一个问题。
NGO的存在本身不是为了营利,这个就叫非营利性,NGO的存在是为了执行某些社会服务功能,这种服务必须是免费的,当然,不收费就具有非营利性了。至于非营利性组织如何生存发展,这个是第二个问题。
不是政府主导的,由民间自动发展起来的社会服务组织,就叫NGO。西方为了说明NGO的作用和地位,又造出了一个名词,就是第三部门,把这种非政府组织跟政府、企业相提并论。西方把非政府组织跟政府跟企业,看作是社会的三大部分,是社会的三驾马车,缺一不可。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性和地位,可见一斑。这样一个重要的韭政府组织,在中国能够顺利成长吗,能够顺利发挥作用吗?这是我提的第三个问题。
三个问题的解读解答,我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来学习和思考。现在,我谈下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。先说下我对第一个问题的看法。
一、第一个问题,为什么需要非政府组织的存在。非政府组织,为什么爱你没有商量,非政府组织,为什么没有你不可以?非政府组织,凭什么你就要存在和发展。
看起来,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外观区别是明显的。政府的存在是明显的,有办公大楼,而且现在我们的政府办公大楼越来越豪华,有公务员,并且我们现在政府的公务员工资越来越高,有国家财政开支,而且我们政府的财政收入也越来越高,当然,开支也越来越大。
反观我们的非政府组织,可能有自己的办公场地,也可能没有正规办公场地,租房子办公是正常的。里面有义工,也可能是社工,(义工无工资,社工有工资)现在中国的NGO成员许多是临时的,许多NGO成员看起来更像兼职临时工,而不是专职正式工。经费更是问题,必须要社会募捐,又常常因为经费不足而举步唯艰,因为经费而解体在NGO界应该不是什么新鲜事。
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相比,其规模、作用、现况显然有很大的不同。在现在的中国,把政府组织和非政府两个放一起比较,就好像小巫见大巫,一个天一个地,一个是天生的巨人,一个是天生的矮子,怎么看怎么比,都不成比例,
然而,我们向深处探究。政府开支是来源于国家税收,(这里不讨论非税收的收入,如收费)税收自然是来源于企业收入和公民个人所得。按照以前的说法,政府存在是维护国家的统治,现在叫政府是为纳税人服务的。总而言之,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,促进社会发展和繁荣是政府的天然职责。这里面有个区别,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主要工作是规划和落实规划,而市场经济的政府主要是为纳税人服务就可以了。从理论上讲,是这样,但是在事实上,市场经济也有计划,计划经济也有市场,所以政府的职能就是双重性,既要进行规划落实规划,也要为纳税人服务。我们现在中国政府不就是扮演这样一个双重角色吗?时而强调要有市场经济意识要为纳税人服务,时而又搬出计划指令,说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必须以人为本,要为人民服务。
我们常说计划跟不上变化,我们又说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很难想像单独一个政府就可以完成所有的社会服务内容,也很难想像单独一个政府可以让所有人满意。这种情况正如每个人所知道的,单一政府可以完成所有的社会服务内容,这种理想从来没有实现过,也根本就永远不会实现。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,在政府工作范围之外,对政府工作不满意之外,我们应该怎么作?我们习惯性的第一反映是,给政府反映,改进政府工作。应该说,这个肯定没有错,,需要我们进一步提倡和发扬。“国家灭亡,匹夫有责”嘛,这个是好的传统,需要继承需要发展的好东西。
让政府工作更好,让政府更有效率,让群众更满意,难道不好吗?然而,法制的落实,政府工作的规范,政府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的调整,都是一个缓慢甚至长期的过程,而且,中国确立了市场经济框架,政府机构一定要小,这样才能让纳税人心甘情愿的纳税。所谓大市场小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就是必然的,除非中国重新否认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取向。
一种规范下的有限政府机构,如何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服务需求?非政府组织就这样应运而生,所以,搞市场经济,必然是大市场小政府,必然产生各种NGO组织,这个是必然的,同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(计划经济也一样也会有NGO,这个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,这里的小政府与我们现在通常听到的大政府含义不同,这里的小政府指的是政府机构要缩小,人员开支要缩小,我们通常听到的大政府指的是政府的作用要大,小政府要发挥大作用的意思。另外这里也不讨论国外NGO对国家政权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,只要是阴谋,什么工具都可以。)
纵然不是西方引进,中国古代也一样有这样的非政府组织。由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,官方对于非政府组织纪载是语焉不详,但是,我们依然可以通过某些历史线索,找到古代非政府组织的蛛丝马迹.。
除了元朝等少数时期外, 中国中央政府一般不在村一级设置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关, 农村的治理主要依靠以乡绅为主体的农村民间组织实现。清王朝覆灭后, 国民党政府第一次在农村设立了村公所, 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性行政管理机构。但农村中的民间组织并未完全消失, 诸如庙会、宗亲会、祠堂、乡贤会、民团、各种名目的互助基金会等在大多数农村中依然存在,并继续发挥重要的影响。这些都是中国历史上的NGO。1949年,新中国成立以后,出现了一些新的农村组织,如农会、妇女联合会、共青团、农业合作社、互助组、生产队等,考虑到这些组织与党的关系,是党支部的执行机构和中央政府规定的农村组织,是政府的附属一部分。没有独立志愿性,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NGO。
简单来个总结,无论什么样的社会体制,政府都不能包治百病,某些社会问题就需要非政府组织作个尝试和补充,有政府,就必然有非政府,有官方就有民间,自从社会权力被集中形成政府,实施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以后,来自民间对政府的反应和民间自发的组织社会活动,就从来没有中断过,人总是要去解决问题的。某些历史时期,民间组织的作用大小发生过明显变化。这个是合符事实的,
政府与非政府都是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,他们的具体区别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,这儿只是说明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必然性,即一个正常社会,需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发挥社会服务作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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